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再生資源回收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再生資源回收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再生資源回收公司。
公司設立是指公司設立人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為組建公司并取得資格而必須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為再生資源回收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3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再生資源回收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再生資源回收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再生資源回收公司。